章茂森 江蘇省中醫院
“和”是中國傳統文化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是中國人認識自然、社會、人生的基本出發點。
西周太史史伯最早提出了“和”與“同”兩個不同的范疇,他為鄭桓公分析天下大勢時從正反兩個方面立論,提出了“和實生物,同則不繼”的觀點,一方面,金木水火土相配合能生成萬物,五種滋味相調和能滿足口味,六種音律相協和能悅耳……這就是“和實生物”;另一方面,一種聲音談不上動聽的音樂,一種顏色構不成五彩繽紛,一種味道稱不上美味,一種物體無法進行優劣的比較……這就是“同則不繼”。此處的“和”,是作為與“同”相對立的范疇提出的,它是一個包含了差異性和多樣性的存在,是差異性和多樣性基礎上的平衡、協調與統一。
春秋戰國時期,齊相晏嬰進一步發揮了史伯關于“和”的觀點,他在回答齊侯“和與同異乎”后指出:倘若沒有水火、醯醢、鹽梅、魚肉等不同成分,沒有清濁、短長、疾徐、剛柔等不同要素,沒有這些成分與要素的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就不會有美味之羹與美妙之樂。這里,晏嬰將“和”比作“羹”與“樂”,形象地說明了“和”的不可缺失的基礎性作用,并提出了“以水濟水,誰能食之”、“琴瑟專一,誰能聽之”、“濟其不及,以瀉其過”以及“相成相濟”等樸素的辯證觀點。為了達致“和”的秩序,中國傳統文化認為,首先,要“各明其位”,各種要素、各種成分、各個局部都要明確各自在統一的整體中所處的位置;其次,要“各得其所”,各種要素、各種成分、各個局部要在統一的整體中構成一定的關系,相成相濟,共生共長;再次,要“各盡所能”,各種要素、各種成分、各個局部要在統一的整體中發揮各自的作用,從而使這一整體呈現和諧、穩定和有序的狀態。
方劑包含方和劑兩個層次,許慎《說文解字》:“方,併船也。”清段玉裁注為:“併船者,并兩船為一。”《說文解字》:“劑,齊也。”段玉裁注曰:“是劑所以齊物也。”《漢書·藝文志》說得最清楚:“調百藥齊和之所宜。”所謂方劑就是按照一定的配伍法則,調和不同的藥物在一首方劑中,以得到祛邪療疾的目的。早期先民治病是由單味藥開始,隨著對事物認識水平的提高和科技文化的發展,逐漸發展到復雜藥物配伍的形式,這種變化是和中華文化中一個重要的命題“和”文化密不可分的。
中醫作為先民防治疾病的需要,不僅僅是勞動實踐的產物,必然受到當時社會文化的關照。從中醫傳統方劑的單味藥逐漸發展到復方,非常明顯地看到這種關照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并且推動方劑配伍理論的發展與成熟。
現存最早一部方書,1979年在長沙市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五十二病方》,書中藥味簡單,劑型單調,也沒有方名。最早的本草著作《神農本草經》說:“藥有君臣佐使,以相宜攝和合。”這里便涉及到方劑配伍的理論,一首方劑中不同的藥物組合目的,是為了達到和合,協同作用于人體,從而起到治療作用。到了東漢張仲景“勤求古訓,博采眾方”著成《傷寒雜病論》,“其言精而奧,其法簡而詳”,不僅配伍謹嚴,而且理法方藥完備,被后世稱為“方書之祖”。
清代徐大椿在《醫學源流論·方藥離合論》中說:“方之與藥,似合而實離也。得天地之氣,成一物之性,各有功能,可以變易氣血,以除疾病,此藥之力也,然草木之性,與人殊體,如人腸胃,何以能如之所欲,以致其效。圣人為之制方,以調劑之,或用以專攻,或用以兼治,或以相輔者,或以相反者,或以相用者,或以相制者。故方之既成,能使藥各全其性,也能使藥各失其性。操縱之法,有大權焉。此方之妙也。”
方有合群之妙,正是有了“和”文化的關照,古之圣人制方,才“能使藥各全其性,也能使藥各失其性”。其“操縱之法”除了醫家的實踐以外,與中國古老的傳統文化理念潛移默化的影響是密不可分的。
從人類文化學的角度分析中醫方劑由簡單的單味藥發展到復雜的多味藥配伍系統,為我們研讀中醫在沒有建立分析還原的現代科技的基礎上,發展成熟為不同于西方醫學體系的另一種傳統醫學,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